省医保报销指南
省级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、结算办法办事指南
住院生育费用报销标准
因生育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,扣除自费费用后,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%比例报销。住院生育发生合并症或并发症出现高额医疗费用时,按普通住院有关规定,由统筹基金、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按规定分别报销。
住院生育费用报销办法
在定点医院结算住院费用出院时,医院计算医疗保险应支付的费用,由省医保局一并支付给医院,个人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。其结算过程如下:
1.所住医院提供住院费用逐日清单。
2.个人或家属仔细审查逐日住院费用清单,确认无误后在清单上签字认可。
3.医院按住院生育报销的政策规定计算个人负担费用。
4.缴纳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后,在《四川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表》上签字后出院。
住院生育入院程序
入院时出示本人医保卡、医保证、身份证。凭医疗保险卡、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住院。
在定点医院住院时,先用医保卡刷卡确认身份,然后在医院入院处出示医疗保险证,定点医院才能按照有关规定记账。
住院篇
省医保住院
一、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,住院费用实行单次结算。但统筹基金不支付全额自费的诊疗项目、药品、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和超标准床位费。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“乙类药品”时,个人要首先自付10%;使用部分支付诊疗项目时,个人要首先自付20%,再计入统筹基金支付基数。
二、报销比例:
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:80%+本人实足周岁×0.2%。对50周岁至59周岁的参保人员调增2%,60周岁至69周岁的参保人员调增4%,70周岁至79周岁的参保人员调增6%,8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调增8%,总支付比例不超过100%
省医保住院报销公式:社保报销费用=(住院总费用-全自费-个人自付部分)×报销比例。
三、起付标准
参保人员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具体起付标准为:
一级医院200元
二级医院400元
三级医院800元
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